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补充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监督电话:0595-22376551),并就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的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综合成绩(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成绩公示详见附件1)。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对象确定后,按规定时间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经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自愿弃权的,从笔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人员(50分以上者)中按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北路16号,鲤城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三、需提交的现场资格审核材料
详见附件2、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本人无法到现场提交审核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证明。经现场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体检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体检资格。
2.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审核资格的,应向鲤城区教育局出具书面弃权声明(详见附件3),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报考人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供资格审核材料、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立即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对欺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记入诚信档案。
4.未尽事宜由鲤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376551。
附件1:2023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成绩公示
附件2:2023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现场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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