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特岗教师
有人建议,在教育实践中,“要多使用奖励,而尽量少用惩罚”。请简要阐述你对这种建议的看法。
我认为奖比罚好,原因如下:(1)惩罚并不能使行为发生永久性的改变,它只能暂时抑制行为,而不能根除行为。惩罚的运用必须慎重,惩罚一种不良行为应与强化一种良好行为结合起来,方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一般来说,要尽可能地少用惩罚,在必要的时候才使用。一个经常惩罚孩子的家长或教师,本身就给孩子树立了一个不好的榜样。惩罚的目的可能没有达到,反而使孩子学会了粗暴的不顾别人自尊的处事方式。惩罚的运用应该积极,即在学生做出某种行为之后,立即给予惩罚。惩罚紧跟在错误行为之后,与错误的行为之间建立联结。在惩罚时,最好选择一样替代反应进行强化,即指出正确的行为方式,在孩子做出正确的行为后给予强化。
(2)但是奖励也不是越多越好,教师在使用奖励的时候应该注意,在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奖励时,应注意避免外部奖励对内部兴趣的破坏。在很多情况下,维持行为的强化物是活动本身带来的快乐,这时再给予外部的奖励,就会使学生活动的目的逐渐变为获得外部奖励。因此,当学生已经自行从事某种活动时,教师应谨慎考虑奖励是否必要,避免给予不必要的奖励。奖励虽然是塑造行为的有效手段,但是奖励的运用必须得当,否则便会强化不良行为。例如,小孩的许多无理取闹的行为实际上是学习的结果,因为他们通过哭闹能得到诸如玩具、冷饮等强化物。
2024年特岗教师官方微信客服
手机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客服老师微信领取
相关推荐:
手机登录下载
微信扫码下载
微信扫一扫,即可下载